1.以法辅德:用法制教育裨助道德教化。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3页。[24]参见《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扇艳照门》,《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3月3日,第24页。
【摘要】 通过隐私侵权的个案分析展示目前学界以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的区分为基础的隐私侵权法理存在理论和实践的难题。乍看也看不出有什么具体利益相关。人们谴责文不是因为假相。但即便诉诸隐私侵权,哪怕能赢得官司,文仍面临这样一个他未必想看到的结果:诉讼会进一步向公众广泛传播他本想避免曝光的私密信息。当涉及大事、涉及将来时[42],孔子认可的历史告诫则是大义灭亲。
但有时某位普通人的某些私密信息甚至比公众人物的某些隐私关涉更多、更实在的众多他人利益。但为维护尊/长者权威而有所隐讳,未必只是传统农耕中国的规矩。当下这种侦查模式已成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要模式,让案件侦查从现场驱动演变成为数据驱动,即通过涉案数据的研判来认识案件不同本质的侦查模式和侦查思维模式。
二是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又会进一步推动侦查体制的变化。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于大数据侦查基本含义的理解多种多样,而对其基本范畴和核心内容的讨论也涉及甚少。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警种之间的数据都互相保密、互不开放,存在着严重的数据壁垒。例如,近年来各地侦查实务部门均高度重视大数据技术的侦查应用,坚持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下,着力打破行业、区块信息技术壁垒,大力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不断加大数据分析研判力度,积极拓展数据结果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侦查过程中,大量表面看似与案件无关的信息,通过数据碰撞、数据挖掘等大数据方法进行整合分析,便能够显现出诸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尽管人类一直在不断提升预测能力的科学性,但始终无法超越主观认知能力的局限性,预测仍然是人类社会的未解难题之一。
一旦大数据将数据规律用于对应的时空领域,预测未来就不再是难题。但是,大数据侦查在此基础上则又完成了智能化转型,进一步解放了大量的人力劳动,从粗放型、撒网式侦查转向集约型、科学化侦查模式。大数据侦查方法是大数据侦查技术应用的抓手,主要包括数据挖掘、数据搜索、数据碰撞、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等方式方法。【摘要】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和认识的逐步深入,政法学界开始关注侦查领域大数据的应用研究,于是大数据侦查的概念应运而生。
二是对案件形成的认识,即依据现场信息,对案件不同本质形成的不同判断。然而在这些研究中,对大数据侦查这一重要概念的理解却各持己见,研究角度有实务角度,也有理论角度,还有实务与理论结合角度等。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预测,大数据技术有望改变传统事后侦查的时空滞后性缺陷。长久以来,在侦查对抗活动中,都是犯罪分子处于领跑地位,而侦查人员则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大数据提供了强大的侦查技术。例如,网络诈骗案件和新型的二维码犯罪案件等具有非接触性特点的网络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案范围广、手段隐蔽复杂,对其有效侦破必须依赖于大数据在警务化建设中的应用,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和研判,为零口供案件的侦办提供新的思路。
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对大数据侦查内涵进行分析,提出大数据侦查的基本范畴,重点分析讨论大数据侦查模式、大数据侦查思维、大数据侦查方法等三个问题,以及提升预测侦查能力、主动侦查能力、协作侦查能力、效益侦查能力等五种侦查能力,以促进大数据侦查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总之,长久以来的信息化侦查是一种单线侦查、单兵作战模式,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数据量有限,无法激发出数据背后的价值。
大数据应用将开辟出更为丰富、多元的侦查方法、侦查方式。从物质痕迹发展到信息痕迹,数据信息将是一种长期的侦查资源。3.数据展示环节更加形象化、直观化。大数据侦查模式是大数据侦查技术应用的基本样态,主要包括个案分析模式、整体分析模式、回溯分析模式、预测分析模式、原生数据分析模式、再生数据分析模式等。【注释】 作者简介:郑群(1962-),男,湖北宜昌人,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内政治安全、侦查学与公安高等教育。物证、书证和人证这3种古老的证据形式就是这一阶段的产物,侦查人员通过对这3种证据的收集,并依据侦查经验进行犯罪事实的还原。
总而言之,智能化、可视化的大数据侦查有利于侦查人员将有限的侦查资源分配到更重要、更紧迫的案件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分配侦查人力、物力资源,提高侦查效率及侦查质量,完成粗放式侦查到集约式侦查的转型。这不仅体现在大数据侦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侦查破案,而且反映于数据抽取与集成、数据分析与研判、结果展示与解释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情报信息预警及时、行动轨迹实时监测、过程管控及时到位、目标打击明确精准之中。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传统侦查模式中侦查人员的被动地位,有效提高了其在侦查中的主观能动性。大数据侦查的运作原理虽然复杂,但运作过程始终是目标导向的。
由于传播媒介的不发达、信息的不流通性,犯罪活动中很多信息都无法留存下来。三、大数据侦查的理论价值 大数据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无可比拟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成本,推动侦查模式朝着科学化方向转型。
1.数据采集环节更加智能化、实时化所以,相对传统的侦查模式,新的模式更加强调案件认识的完整性和混杂性,即不同于传统侦查模式中仅仅从案件现场获取信息的纯粹性。3.数据展示环节更加形象化、直观化。{8} (一)有利于预测侦查能力的提升 长久以来,人类基于趋利避害的生理需求,都期望能够先知先觉,提前预知社会现象。
三、大数据侦查的理论价值 大数据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无可比拟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成本,推动侦查模式朝着科学化方向转型。但人的分析能力毕竟有限,面对庞杂的数据,很多隐藏的线索、规律根本无法发现。
2.数据分析环节更加科学化、多元化。正因为大数据侦查的内涵如此丰富,外延甚为宽广,所以对于大数据侦查必须建构起一门系统性的学科予以专门、系统性的研究。
{3}只要收集尽可能多的数据,就可以通过量化分析事物之间的数理关系,寻找趋势规律,让数据出来说话,以此修正侦查人员的偏见和直觉,使理性预测未来成为可能。大数据应用将开辟出更为丰富、多元的侦查方法、侦查方式。
例如,网络诈骗案件和新型的二维码犯罪案件等具有非接触性特点的网络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案范围广、手段隐蔽复杂,对其有效侦破必须依赖于大数据在警务化建设中的应用,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和研判,为零口供案件的侦办提供新的思路。在侦查过程中,大量表面看似与案件无关的信息,通过数据碰撞、数据挖掘等大数据方法进行整合分析,便能够显现出诸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参考文献】 {1}郑群.大数据侦查的创建及其研究初论[J].公安研究,2017,(11):50-54. {2}{7}樊崇义,张自超.大数据时代下刑事犯罪侦查模式的变革探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6,(12):39-46. {3}江俞蓉,张天明.大数据时代情报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现代情报,2013,(8):58—60. {4}徐公社.刑事侦查学[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3. {5}{6}倪北海.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模式初探[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6):11-16. {8}王燃.大数据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47.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6 进入专题: 大数据侦查 。大数据能够通过数据模型算法,轻松找出事物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分析方法为人类认知世界提供了新的视角。
总而言之,智能化、可视化的大数据侦查有利于侦查人员将有限的侦查资源分配到更重要、更紧迫的案件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分配侦查人力、物力资源,提高侦查效率及侦查质量,完成粗放式侦查到集约式侦查的转型。在此对大数据侦查概念的基本定义表述如下: 广义上的大数据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揭露、证实、打击和防控犯罪,运用现代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相关调查活动。
长久以来,在侦查对抗活动中,都是犯罪分子处于领跑地位,而侦查人员则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现场驱动侦查模式,关键有二:一是现场勘查调查,这是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途径。
向其他部门借数据的方式不仅程序烦琐,浪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往往还延误了最佳侦查时机。这种合成作战的侦查模式,将各种分散的侦查力量整合在一起,打破了各部门、各层级、各警种之间沟通、协作的壁垒,使侦查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从根本上减轻了办案阻力。